委托单位 | 艾美特电器(九江)有限公司 | 检测类别 | 委托检测 |
受检单位 | 艾美特电器(九江)有限公司 | 采样日期 | 2019.08.21 |
报告编制人 | 万超 | 报告编号 | GCJC-19-159 |
受检单位地址 | 江西省九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城西港区 | 检测日期 | 2019.08.21~2019.09.07 |
采(送)样单位 | 江西赣昌评价检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
样品状态 | 吸收管两端密封、炭管、滤膜包装完整 | 样品数量 | 90件 |
检测项目 | 丙烯腈、苯乙烯、高温、粉尘、苯、甲苯、二甲苯、二氧化锡、二氧化氮、电焊弧光、噪声、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硫酸、氢氧化钠、氨、过氧化氢、盐酸 | ||
采(送)样人 | 万超、杨昇 | 收 样 人 | 黄舒烨 |
采样依据 |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159-2004 | ||
评价依据 |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 | ||
检测结果评价 | 所测点3U厂房粉碎间粉碎工,4U厂房前网油压成型位成型工、前网切边位切边工、前网点焊位点焊工、后网油压成型位成型工、后网切边位切边工、后网点焊位点焊工、冲床位1冲床工1、冲床位4冲床工4、冲床位9冲床工9、冲压课打磨位打磨工;5K厂房碎料位碎料工噪声的8h等效声级和5K厂房研扫操作工的个体噪声强度检测结果均不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要求。 其余检测点项目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强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限值要求。 | ||
建议 | 1)须督促相关作业人员进入高强度噪声设备区域时正确佩戴有效的护耳用品,并据其有效性定期更换,直接降低实际接噪值; 2)建议企业应制定噪声危害保护计划,对相关作业人员进行专项的噪声因素危害防护的培训、宣传; 3)须加强对其设备的检维修,防止陈旧设备运转时因松动产生噪声强度变强; 4)须加强其职业卫生培训教育,增强职工的职业病自我防护意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