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800Nm3/h焦炉煤气变压吸附制氢项目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报告编号:GCYP2019-022) | |||||
建设单位名称 |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李军荣 | ||
地理位置 |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冶金路1号 | ||||
项目名称 |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800Nm3/h焦炉煤气变压吸附制氢项目 | ||||
项目简介 | 随着新钢集团冷轧硅钢主体工艺产能规模的扩大,现有800m3/h的制氢能力已出现部分缺口,现有设备常年超负荷运行,且并无备用机组,检修只能配合主体工艺的检修时间进行。现有制氢装置自2010年建成到现在一直连续运行,部分设备已出现老化,如果设备出现故障氢气停气,冷轧硅钢生产线将无法正常生产,将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从风险分析的角度,主体工艺事实上存在很大的风险。因此,急需增设1套制氢机组,弥补氢气供给缺口的同时,提高氢气稳定保供的能力,以确保主体工艺的正常生产。 本项目拟在新钢公司气体保护站内新增一套800Nm3/h的焦炉煤气制氢装置,原有制氢装置作为备用机组。采用一用一备模式运行,确保现有主体工艺所需氢气供应的稳定,又为未来主体工艺扩大规模预留了余量。同时在外部氢气市场活跃时,也可对外销售,增加经济效益,增大了企业经营的灵活性。 | ||||
项目负责人 | 张璐 | 报告编制人 | 张璐、彭少波、姚东阳 | ||
现场调查人员 | / | 建设单位陪同人员 | / | 时间 | / |
采样人员 | / | 时间 | / | ||
检测人员 | / | 时间 | / | ||
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通过工程分析、类比调查、资料查询确定本项目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甲烷、一氧化碳、苯、噪声等。 | ||||
评价结论 与建议 | 结论: 通过工程分析、类比调查、资料查询确定本项目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甲烷、一氧化碳、苯、噪声等。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的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的特点,评价认为本项目属于“基础化工原料制造”,故确定本项目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通过工程分析、预评价补充调查、资料查询及对本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综合分析与评价,确定本建设项目在以后的设计、施工和正式投产中,将已考虑到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本评价报告提出的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意见、建议加以落实,并充分吸取同类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护经验,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制度,在保证各项职业安全卫生措施有效运行的前提下,拟建项目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是可以预防和控制的,预测本项目建成投产后,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可以控制在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规定以下。从职业卫生角度综合分析,认为拟建设项目从职业病预防的角度来考虑是可行的。
| 建议: (1)针对化学毒物危害治理的建议 (2)针对噪声危害治理的建议 (3)针对应急救援措施的补充措施 (4)针对职业健康检查的建议 (5)职业卫生专项投资预算的建议 (6)职业卫生管理方面的补充措施 (7)施工过程防护建议 (8)预防性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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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组评审 意见 | 2019年05月17日,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在南昌市召开评审会议,会议邀请曹和赣、李佳、田月3位职业卫生专家组成评审组。专家组评审意见如下: (一)《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概况介绍清晰; (二)《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工作场所、劳动者健康影响与危害程度进行了分析与评价; (三)《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拟采取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防护措施的分析、评价正确,提出了对策与建议; (四)评价结论正确。 (五)《评价报告》修改意见: (1)明确评价范围,核对原料成分信息; (2)补充文献类比的分析; (3)完善应急救援分析评价 (4)评审组提出的其他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