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金溪汇通香料有限公司 年产6500吨香料(二期300t/a玲兰吡喃、200t/a山苍籽油、200t/a香茅油)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报告编号:GCYP2019-009) | |||||
建设单位名称 | 抚州市金溪汇通香料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王斌 | ||
地理位置 | 江西省金溪县工业园区内 | ||||
项目名称 | 抚州市金溪汇通香料有限公司年产6500吨香料(二期300t/a玲兰吡喃、200t/a山苍籽油、200t/a香茅油)建设项目 | ||||
项目简介 | 抚州市金溪汇通香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占地面积约51171.5㎡,公司地处江西省金溪县工业园区内。 公司技术开发团队知识结构合理,协同研究能力较强,已形成研发梯队。成员中有具有丰富科研经验的香料博士2人,香料高级工程师4人,技术员10人,均有科研成果发表和技术开发的实践经验。该公司研发的苯乙醇,苯酚系列,产品技术处于国内领先、世界一流,具有很强的竞争力,并产生较大经济效益。 本项目的实施对提高企业产品质量,增加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增加企业收入,增强企业自我生存和自我发展的能力等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同时为解决该公司的原料供应问题,根据金溪县的实际情况,带动农民种植香料,增加农民收入,并形成产业化。此外本项目投产后将需要增加部分生产员工,这在一定程度上将缓解当地社会的就业压力,促进社会和偕稳定和安定团结。 发展成为经济发展的新增长点,是县招商引资的重要载体之一。本公司进驻工业园,对提升园区的人气,推动地区经济的多元化发展,增强经济活力,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的规定,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建设单位应当进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为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预防职业病,抚州市金溪汇通香料有限公司委托江西赣昌评价检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对本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 ||||
项目负责人 | 张璐 | 报告编制人 | 张璐、彭少波、姚东阳 | ||
现场调查人员 | / | 建设单位陪同人员 | / | 时间 | / |
采样人员 | / | 时间 | / | ||
检测人员 | / | 时间 | / | ||
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通过工程分析、类比调查、资料查询确定本项目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异戊2-烯醇、异戊醛、甲酸、氢氧化钠、氨、硫化氢、噪声等。 | ||||
评价结论 与建议 | 结论: 通过工程分析、类比调查、资料查询确定本项目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异戊2-烯醇、异戊醛、甲酸、氢氧化钠、氨、硫化氢、噪声等。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的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的特点,评价认为本项目属于专用化学产品制造,故确定本项目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通过工程分析、预评价补充调查、资料查询及对本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综合分析与评价,确定本建设项目在以后的设计、施工和正式投产中,将已考虑到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本评价报告提出的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意见、建议加以落实,并充分吸取同类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护经验,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制度,在保证各项职业安全卫生措施有效运行的前提下,拟建项目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是可以预防和控制的,预测本项目建成投产后,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可以控制在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规定以下。从职业卫生角度综合分析,认为拟建设项目从职业病预防的角度来考虑是可行的。
| 建议: (1)针对化学毒物危害治理的建议 (2)针对噪声危害治理的建议 (3)针对应急救援措施的补充措施 (4)针对职业健康检查的建议 (5)辅助卫生用室设计的建议 (6)职业卫生管理方面的补充措施 (7)施工过程防护建议 (8)预防性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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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组评审 意见 | 2019年05月17日,抚州市金溪汇通香料有限公司在南昌市召开评审会议,会议邀请曹和赣、陈绍寿、黄宏卿 3位职业卫生专家组成评审组。专家组评审意见如下: (一)《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概况介绍清晰; (二)《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工作场所、劳动者健康影响与危害程度进行了分析与评价; (三)《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拟采取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防护措施的分析、评价正确,提出了对策与建议; (四)评价结论正确。 (五)《评价报告》修改意见: (1)完善评价依据; (2)完善个体防护用品分析; (3)完善应急救援分析评价 (4)评审组提出的其他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