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环保能源(九江)有限公司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 (报告编号:GCJC-19-288) | |||||
建设单位名称 | 光大环保能源(九江)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沈红浪 | ||
地理位置 | 江西省九江市柴桑区 | ||||
项目名称 | 光大环保能源(九江)有限公司站定期检测 | ||||
项目简介 | 光大环保能源(九江)有限公司隶属于光大国际环保能源版块,落户于江西省九江市柴桑区,注册资本约3.93亿元人民币,负责投资设计,建设运营及管理九江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和相关服务设施;负责建设、运营、维护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销售所有产生的电力、热力、灰渣;研究开发垃圾焚烧发电处理技术,提供相关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是九江市政府规划、建成的一座现代化、管理运营模式先进的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填埋场于2010年12月31日投入运营,填埋场接受处理生活垃圾的区域包括:市开发区、庐山风景区、浔阳区、庐山区、八里湖新区、九江县、星子县、湖口县、德安县、永修县、修水县、共青城市、瑞昌市等县、市,服务九江300公里范围,服务人口达200万。 | ||||
项目负责人 | 杨昇 | 报告编制人 | 赵铖 | ||
现场调查人员 | 赵铖、杨昇 | 建设单位陪同人员 | 沈红浪 | 现场调查时间 | 2019年11月26日 |
采样人员 | 赵铖、杨昇 | 时间 | 2019.12.03 | ||
检测人员 | 实验室人员 | 时间 | 2019.12.03-2019.12.05 | ||
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我公司对光大环保能源(九江)有限公司工作场所存在的其他粉尘、噪声、硫化氢、氨、二氧化碳等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现场检测,共采样/检测31个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点/岗位,合格点数为31个,总合格率为100%,具体见表6-1;个体检测抽取2人次进行个体粉尘(总尘)、2人次进行个体噪声检测,合格率为100%。 所检测点项目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强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限值要求。 | ||||
建议 | 1)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的要求设置公告栏。设置在办公区域的公告栏,主要公布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设置在工作场所的公告栏,主要公布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岗位、健康危害、接触限值、应急救援措施,以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检测日期、检测机构名称等。 2)进一步完善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补充完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清单、岗位分布及作业人员接触情况等资料和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职业病危害严重工作岗位的劳动者等相关人员职业卫生培训资料。 3)加强作业人员的职业卫生知识及防护的培训,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4)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的要求进一步做好作业人员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后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 5)企业应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第二十条“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除遵守前款规定外,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的要求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治理。且检测和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并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和劳动者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