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双汇食品有限公司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 (报告编号:GCJC-20-137) | |||||
建设单位名称 | 南昌双汇食品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李尚 | ||
地理位置 | 江西省赣江新区中医药科创城阳光大道1号 | ||||
项目名称 | 南昌双汇食品有限公司定期检测 | ||||
项目简介 | 为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保障劳动者健康和相关权益,用人单位应当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为劳动者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中第二十条“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南昌双汇食品有限公司委托江西赣昌评价检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对其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年度检测与评价。 | ||||
项目负责人 | 曾娟 | 报告编制人 | 曾娟 | ||
现场调查人员 | 曾娟、刘霖琪 | 建设单位陪同人员 | 李尚 | 现场调查时间 | 2020.06.05 |
采样人员 | 曾娟、刘霖琪 | 时间 | 2020.06.16 | ||
检测人员 | 实验室人员 | 时间 | 2020.06.16-2020.06.22 | ||
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我公司对南昌双汇食品有限公司工作场所存在的其他粉尘、氨、硫化氢、碳酸钠、丁酮、乙酸丁酯、噪声等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现场检测,共采样/检测59个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点/岗位,本次检测总合格率为89.8%。个体噪声检测抽取6人次进行个体噪声检测,检测总合格率为83.3%。 本次检测点除屠宰车间一次吊挂工个体噪声、屠宰车间二次吊挂位二次吊挂工及燎毛机工位燎毛工、肉制品低温车间一包装工序108#拉伸包装机操作位拉伸包装工及包装工序挑拣工操作位挑拣工、肉制品高温车间(三车间)杀菌工序2#倒篦机倒篦机手及包装工序701#包装机手噪声8小时等效声级的检测结果不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要求。 其余检测点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强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要求。 | ||||
建议 | 1)配发的个人防护用品应符合相关法规标准要求,并进一步加强个人防护用品的管理,建立发放标准和发放台账;定期对工人进行培训教育和监督,确保岗位工人个人防护用品正确有效的佩戴,保护劳动者的健康。 2)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依法组织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3)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的要求进一步做好作业人员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后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 4)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5)建议用人单位督促相关作业人员进入高强度噪声设备区域时正确佩戴有效的护耳用品,并据其有效性定期更换且为噪声超标岗位的相关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体检,职业健康体检结果有异常的可以尝试轮岗作业以保证作业人员的健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