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南昌车辆段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 (报告编号:GCJC-20-380)  | |||||
建设单位名称  | 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王欣  | ||
地理位置  | 南昌市青山湖区新魏路2号  | ||||
项目名称  | 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南昌车辆段定期检测  | ||||
项目简介  | 公司名称: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南昌车辆段 单位地址:南昌市青山湖区新魏路2号 经营范围:蓄电池保养等 为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保障劳动者健康和相关权益,用人单位应当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为劳动者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中第二十条“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南昌车辆段委托江西赣昌评价检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对其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年度检测与评价。  | ||||
项目负责人  | 付翀  | 报告编制人  | 毛圣标  | ||
现场调查人员  | 毛圣标、付翀  | 建设单位陪同人员  | 王欣  | 现场调查时间  | 2020年11月30号  | 
采样人员  | 毛圣标、付翀  | 时间  | 2020年12月04日  | ||
检测人员  | 实验室人员  | 时间  | 2020年12月04日-2020年12月05日  | ||
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我公司对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南昌车辆段工作场所存在的氢氧化钾、噪声等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现场检测,共采样/检测3个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点/岗位,总合格率为100.0%。 本次检测结果表明所检测点项目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强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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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  | 1、企业应按《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第十一条的要求进一步完善职业卫生相关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制度执行。 2、根据各生产岗位作业人员实际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及职业健康检查要求,严格按照GBZ188-2014的相关要求为不同岗位作业人员提供职业健康监护,确保落实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上岗前、在岗期间及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确实做好职业禁忌证、疑似职业病病人和职业病病人的管理及上报工作。 3、加强作业人员的职业卫生知识及防护的培训,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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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像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