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丰康恒环境能源有限公司南丰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 (报告编号:GCYP2019-038) | |||||
建设单位名称 | 南丰康恒环境能源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方宝 | ||
地理位置 | 江西省九江市瑞昌码头工业城 | ||||
项目名称 | 南丰康恒环境能源有限公司南丰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 ||||
项目简介 | 建设南丰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可以有效地控制二次污染,极大改善环卫工作的面貌。生活垃圾焚烧,作为最有效垃圾处理手段,在许多发达国家得到广泛应用,也正在成为中国大中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发展趋势。此方式占地少,处理周期短,无害化程度高,且产生的热量可作能源利用,资源化效果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的规定,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建设单位应当进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为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预防职业病,该公司委托江西赣昌评价检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对本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 ||||
项目负责人 | 张璐 | 报告编制人 | 彭少波、张璐、姚东阳、 | ||
现场调查人员 | / | 建设单位陪同人员 | / | 现场调查时间 | / |
采样人员 | / | 时间 | / | ||
检测人员 | / | 时间 | / | ||
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本项目主要存在硫化氢、氨、甲硫醇、二甲硫醚、三甲胺、甲烷和生物性病原体、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氟化氢、二噁英、矽尘、石灰石粉尘、活性炭粉尘、水泥粉尘、其他粉尘、盐酸及氯化氢、氢氧化钠、锰及其无机化合物、电焊烟尘、电焊弧光、噪声、高温、工频电场等职业病危害因素。 | ||||
评价结论 与建议 | 结论: 本项目主要存在硫化氢、氨、甲硫醇、二甲硫醚、三甲胺、甲烷和生物性病原体、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氟化氢、二噁英、矽尘、石灰石粉尘、活性炭粉尘、水泥粉尘、其他粉尘、盐酸及氯化氢、氢氧化钠、锰及其无机化合物、电焊烟尘、电焊弧光、噪声、高温、工频电场等职业病危害因素。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的规定,本项目为其他发电项目,算作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但是本项目为垃圾发电,垃圾存储和燃烧过程会产生多种高毒气体,因此确定本项目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通过工程分析、预评价补充调查、资料查询及对本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综合分析与评价,确定本建设项目在以后的设计、施工和正式投产中,将已考虑到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本评价报告提出的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意见、建议加以落实,并充分吸取同类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护经验,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制度,在保证各项职业安全卫生措施有效运行的前提下,拟建项目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是可以预防和控制的,预测本项目建成投产后,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可以控制在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的要求以下。从职业卫生角度综合分析,认为拟建设项目从职业病预防的角度来考虑是可行的。
| 建议: (1)警示标识及告知建议 (2)施工过程防护建议 (3)预防性告知建议 (4)职业健康监护 (5)职业卫生管理方面的补充措施 (6)针对应急救援的建议 (7)针对辅助卫生用室的建议 (8)针对职业卫生专项投资的建议 (9)针对个人防护用品的建议 | |||
专家组评审 意见 | 2019.12.19南丰康恒环境能源有限公司在南昌市召开评审会议,会议邀请曹和赣、祝刚、黄文琪3 位职业卫生专家组成评审组。专家组评审意见如下: (一)《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概况介绍清晰; (二)《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工作场所、劳动者健康影响与危害程度进行了分析与评价; (三)《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拟采取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防护措施的分析、评价正确,提出了对策与建议; (四)评价结论正确。 (五)《评价报告》修改意见: (1)完善类比资料可比性分析; (2)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施分析; (3)专家组提出的其他意见。 (4)评审、验收组提出的其他意见 |